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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审讯系统(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在贵州某公安系统提审项目投运
发布时间:2014-02-12        浏览次数:575        返回列表
 高清审讯系统(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在贵州某公安系统提审项目投运
高清审讯系统(固定式同步录音录像)在贵州某公安系统提审项目投运

同步录音录像在检察机关全程讯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随着经济与科技的逐步发展,各地检察机关都按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在自侦案件中广泛使用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作为法定的诉讼证据视听资料的一类,在刑事诉讼中,被广泛运用于搜查、扣押、讯(询)问等侦查措施中,对惩治犯罪,保障人权,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案件质量发挥了重要的证据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讯问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取证的实施主体、取证程序等方面作了具体的规定,为同步录音录像的取证提供了法律依据,更具有可操作性。有的媒体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打开了我国刑事取证现代化之门。有的专家指出,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言辞证据,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走向现代化,逐步迈进高精技术证据时代。 

  一、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发展溯源 

  20世纪70年代,“视听资料”这种证据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应用。改革开放后,我国刑事诉讼立法就规定了视听资料证据。但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习惯于自问、自记收集证据。一些犯罪嫌疑人面对签字画押的材料推翻原供,庭上翻供屡见不鲜,审后翻案不断出现。而且,个别干警业务素质不高,搞刑讯逼供,导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 

  “为加强检察机关自身执法办案的监督,规范侦查讯问活动,保障严格执法、文明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逐步推行在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原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的讲话,打开了我国刑事取证现代化之门。从2006年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实施三步走的战略,到2007年10月,在我国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检察机关在办理自侦案件中,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固定言辞证据,标志着我国刑事证据走向现代化,逐步迈进高精技术证据时代。 

  二、基层检察院自侦工作应用同步录音录像的现状 

  基层人民检察院讯问中采用了同步录音录像后,骗供、诱供、刑讯逼供等非法获取口供的现象减少甚至没有了,干警办案行为规范了,讯问的言语行为文明规范了,执法过程透明了,当事人心服口服了,法庭上翻供的大幅下降,庭审后翻案的也少了、诬告干警违法办案的少了,干警高兴地说:“录音录像证据为我们洗了不白之冤!” 

  但各地检察机关的经济条件、技术条件、硬件设施、使用环境都不相同,所取得的工作效果有很大的差异。基层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在开展过程中,均不同程度的面临资金紧缺、专业人才匮乏、技术水平偏低、设备配置落后、摄录格式不统一、操作流程不规范、无法实现全程摄录等难处。 

  三、基层检察院自侦工作应用同步录音录像存在的问题 

  对照高检院推出的《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技术工作流程(试行)》,《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建设规范(试行)》有关规定,基层检察院自侦工作应用同步录音录像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 

  ㈠办案硬件设施配套落后,尚未适应同步录音录像的需要 

  一些基层院现行的摄录设备配置远不能适应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要求,现有的摄录设备都是过去作为工作流程见证而使用的固定设备,镜头的设置和角度基本固定,与现在高检院的标准是有一定差距。且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配置不佳致使摄录效果较差,比如:虽然具备录制、备份、显示时间等功能,但是画面、声音不够清晰,编码格式不统一,影响远程传输的畅通等。 

  ㈡技术人员的操作水平不高,没能达到高检院的要求 

  基层院基本都没有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有的即使配有,但都是自学或自己摸索使用技巧,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操作一知半解,录制的音像资料不清晰、不规范,不同程度的影响固证的效果。 

  ㈢侦查人员思想认识尚不适应规范化要求。 

  基层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作用认识存在两个误区:一是同步录音录像万能论。认为案件只要是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就高枕无忧了,对其他证据的收集不重视或者重视不够。二是同步录音录像无用论。认为同步录音录像只是作为一种证据的固定方式,对职务犯罪事实认定起不了多大作用,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翻供,同步录音录像是解决不了实质问题的。于是,一些办案人员对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导致录制质量不理想、效果不明显。 

  ㈣办案行为的表现尚未适应同步录音录像工作需要 

  基层检察院侦查人员在询(讯)问过程中有出现随意走动、用语不规范的情况发生,这样会对整个案件的录制过程产生影响。基层检察院录制的录像资料中有时会出现讯问、记录和安保人员因长时间讯(询)问后所表现出的身心疲惫神态和其他不规范的行为,比如:办案人员频繁进出的拿印泥、吸墨水、找记录纸、接电话、倒开水等非办案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讯(询)问的严肃性和同步录音录像的效果,同时也极有可能在庭审示证中引起辩护人对讯问过程合法性的质疑。 

  ㈤犯罪嫌疑人的对抗心理与录音录像制度实行目的尚不适应 

  在办案过程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过程中对同步录音录像还心存顾虑。特别是一些污点证人和有检举揭发欲望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害怕形成录音录像资料后会被他人知晓其揭发行为而受到报复,因而在录音录像过程中思想反复较为明显,存在一定的抵触和抗拒心理,害怕形成证据而被完全固定下来,因而拒不交代罪行或者只交代部分罪行,这给案件深挖细查带来了极大不便。 

  ㈥实际操作尚未适应理论需要 

  在实际操作中,个别办案人员受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仅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视为一种工具,随意化、不规范现象依然较为突出:一是突破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获取到口供后才实行录音录像;二是只固定有罪证据,对无罪供述则不进行录音录像;三是单次讯问只对部分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以代替该次讯问全过程。四是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的状态下到看守所接受讯问,或者因特别情形而需要用移动便携设备进行录音录像,但摄录的影像和声音效果以及光盘刻制程序还不能满足工作的要求。 

  四、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产生问题的原因 

  ㈠基层检察院的设备由上一级检察院采购,供应商只买上级院的账而不买基层院的账,售后维修升级得不到保障。加上经费紧张的状况比较普遍,导致审讯、监控设备在建设以后得不到及时更新升级。 

  ㈡办案人员专业水平不够,没有受过专业侦查技能的学习培训,造成对犯罪侦查缺乏深厚的功底,初查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要求。 

  ㈢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初衷、作用认识不到位,理解不透彻,因此有不少办案人员在理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时,片面地、主观地认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个规定就是“卡”办案人员,是给办案人员出难题。 

  ㈣执法理念与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所要求的执法理念有一定的差距。一些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较少、突破能力不高,使得在办案时急于求成,总希望能办成窝案、串案。在这种理念的驱动下,大家往往不会太注意执法行为的规范。 

  五、完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㈠增加投入,及时完善设备配置,确保硬件设施满足要求 

  领导要高度重视,录音录像设备投入资金不算太多,设备滞后或无设备,谈讯问职务犯罪案件嫌疑人时同步录音录像是一句空话。必须加快装备的更新换代和现代化的同步建设,使技术装备能完全满足同步录音录像的要求。基层单位在购置设备时,应对照高检院的标准,并结合本地实际工作需要选定相应设备,从而更好地促进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发展。 

  ㈡强化技术培训,提高技术人员操作水平 

  基层院同步录音录像技术专业人员缺乏,有了设备就要进行相对的技术培训。许多干警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操作一知半解,随意性较大,录制的效果差,设备使用寿命不长,有必要对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以确保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的使用和音像效果的质量,达到更好的为办案服务的效能。 

  ㈢改善同步录音录像场所环境 

  基层检察院录音录像场所须设置固定的录音录像室,室内配备安装摄像镜头,光线条件充足,对录音录像室要做到隔音吸音处理,使录制的音像效果能达到清晰的程度,为案件的成功办理打下良好的基础。 

  ㈣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 

  提高办案人员对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认识,是正确执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关键,同时也是帮助办案人员消除畏惧心理的良药。办案人员应该主动学习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检察工作的作用和意义,积极参加相关的培训活动,努力适应新形势下的工作环境,探讨交流此环境下办案的心得体会。提高办案人员的讯问水平和技能 

  ㈤下功夫提高办案人员的讯问水平和技能 

  基层院要加大对办案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在实战运用的广度、深度上下足功夫,在效果上做足文章,不断提高侦查人员的适应能力,提高其驾驭讯问的智慧和实际操作水平,使每次讯问都能够符合同步录音录像的标准。 

  ㈥积极推进办案规范化建设 

  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坚持全程同步原则,必须坚持同步、全程录音录像,不能任意选择取舍;程序规范原则,办案人员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切实防止程序违法和疏漏;客观真实原则,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资料擅自进行剪辑或技术处理;严格保密原则,必须切实加强各个环节的保密工作,严防录音录像资料泄漏、流失、泄密。办案人员必须充分认识同步录音录像的重大现实意义,积极探索和完善同步录音录像在实践中的运用,着力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全面推进讯问同步录音录像的规范化建设。 

  总之,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没有固定模式可循,检察机关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潜心研究、积极探索,为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积累可资借鉴的宝贵经验。在具体工作中,则应充分发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作用,真正做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突破案件、有利于规范办案、有利于惩治犯罪。检察机关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以其客观记录真实再现了办案检察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怎样依法办案,再现了办案检察官的言行举止,约束并监督着办案检察官的一举一动,这既可成为侦查行为及侦查程序是否合法的独立性证据,更是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利最有说服力的证明。讯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增强了检察官依法文明办案的自觉性,适应了全新的办案模式和要求,确实把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水平“逼”上了一个新台阶。